房地产开发企业不交房产税?
目录
●什么是房产税
●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的售楼处,是否缴纳房产税?
●房产税的计算方式
●深圳经济特区房产税实施办法提示
我们先了解一下,什么是房产税
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,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,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。房产税以在征税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人。
所谓房产,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(有墙或两边有柱),能够遮风避雨,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、学习、工作、娱乐、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。
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,在出售前,不征收房产税;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、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。
房地产开发企业自发开发建造的商品房属于存货,出售后由购买人拥有产权依法交纳房产税,房地产开发企业不交房产税。但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商品房自用、出租、出借的,应在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,按规定缴纳房产税。
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的售楼处,是否缴纳房产税?
根据上述规定,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屋未出售前自用的,应征房产税。因此,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的售楼处需要申报缴纳房产税。
房产税的计算方式
1、从价计征:按照房产余值征税。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%至30%后的余值计算缴纳。具体减除幅度,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。税率为1.2%
年应纳税额=房产账面原值×(1-减除率)×1.2%
2、从租计征:按照房产租金收入征税。房产出租的,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。税率为12%
年应纳税额=年租金收入×适用税率(12%)
提示:深圳经济特区房产税实施办法(该办实施办法只适用于深圳)
第五条 房产出租的,以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。以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,只适用于个人、房管部门、国家机关、人民团体、军队(含武装警察)、公园、名胜古迹、宗教寺庙和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出租的房产。深圳经济特区除上述规定的可从租计征的外,其他应税纳税人从价计征房产税。
第九条 纳税单位新建或购置的新建房屋(不包括违章建造的房屋),自建成或购置之次月起免纳房产税三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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